最新消息
- 31 新聞發布:因應聯合國安理會加強制裁北韓案 我國人張永源涉案部分已啟動目標性金融制裁措施
- 32 本部107年3月31日法檢字第10700057550號公告
- 33 經濟部於107年3月23日修正發布「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施行及申報辦法」第3條、第9條
- 34 行政院令:指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4項所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之範圍,指依商業團體法設立之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且從事融資性租賃交易者,並自即日起生效
- 35 更正本部107年1月12日法檢字第10704500600號公告
- 36 新聞發布:因應聯合國安理會加強制裁北韓案 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啟動首次目標性金融制裁措施
- 37 本部洗錢防制宣導講師名單:歡迎各機關(構)自行接洽授課或演講事宜
- 38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將於106年12月2日、威秀廣場舉辦洗錢防制國家向前消費者體驗活動,歡迎參加!
- 39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已完成「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問答集」,歡迎下載!
- 40 我國因應 APG 第三輪相互評鑑之期程規劃
- 41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將於107年3月13日至15日舉辦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程序第四次會議
- 42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將於107年1月15日至19日舉辦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程序第三次會議
- 43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將於107年11月5日至16日舉辦亞太洗錢防制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現地評鑑
- 44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將於106年12月4日至7日舉辦防制洗錢暨打擊資恐模擬評鑑國際會議
- 45 行政院指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自即日生效
- 46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訂於106年9月18日至22日舉辦「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程序第二次會議」
- 47 行政院、司法院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4項及第7項規定,指定第5條第3項第3款之公證人不適用同法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自即日生效。
- 48 行政院令:指定律師、會計師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同條項第2款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及第3款、第5款之律師、會計師,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自106年6月28日生效。
- 49 財政部關務署「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海報,歡迎各界連結分享。
- 50 新聞稿:我國已脫離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二輪評鑑之過渡追蹤程序,繼續爭取第三輪評鑑佳績
- 51 洗錢防制法新制施行對民眾影響問答集
- 52 1分鐘看懂洗錢防制新法懶人包
- 53 有關「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