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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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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向法務部公告制裁對象(授信客戶)之連帶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或由該連帶保證人自行清償,未造成制裁對象個人之授信債務品質、價值等有所變動,亦未使其獲得其他財產上利益,不在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1項規範範圍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8
  • 資料點閱次數: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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