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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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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42條第2項,及保險人依同法第33條第1項行使代位權,性質上屬法定債權讓與,非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範之行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8
  • 資料點閱次數: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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