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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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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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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3
  • 資料點閱次數:5439

財政部民國106年6月22日台財關字第1061012911號

修正「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並修正名稱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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